根据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现将拟颁发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—2026年7月20日。对该单位申请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,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。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联系电话,电子邮箱:
四、经营废物类别:HW31含铅废物{384-004-31仅限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、集(除)尘装置收集的粉尘}。

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,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 360浏览器9.1版本及以上,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