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现将拟颁发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-2026年6月29日。对该单位申请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,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。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联系电话,电子邮箱:
五、收集、贮存、利用2500吨/年,其中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500吨/年、含铜废物HW22类500 吨/年、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500吨/年、废催化剂HW50类1000吨/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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